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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潍坊高密市人民陪审员选任80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等规定,结合高密市人民陪审员任期现状,现就高密市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高密市人民陪审员选任——选任名额
高密市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80名,其中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不超过16名。
二、高密市人民陪审员选任——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高密市人民陪审员选任——选任程序
(一)发布选任公告
高密市司法局会同高密市人民法院、高密市公安局,向社会发布选任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自2018年12月10日起至2019年1月8日止。
(二)产生候选人
1、随机抽选:高密市司法局会同高密市人民法院、高密市公安局从高密市内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高密市司法局将发送短信等方式征求随机抽选方式产生的候选人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如本人同意担任的,请在收到短信后10日内手机浏览器扫描本公告下方二维码或打开短信内链接在线填报《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个人承诺事项表》,也可到中国·高密网站下载相应表格或现场领取表格填好后交到高密市司法局(现场交表需携带2寸蓝底相片4张)。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应当于2019年1月8日之前向高密市司法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以及手机浏览器扫描本公告下方二维码填报打印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一式三份,粘贴2寸蓝底免冠照片)、《个人承诺事项表》(一式三份)等材料。不具备在线填报条件的,也可到中国·高密网站下载或现场领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个人承诺事项表》,填写后交到高密市司法局(需携带2寸蓝底相片4张)。
3、组织推荐: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19年1月8日之前向高密市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一式三份)、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以及手机浏览器扫描本公告下方二维码填报打印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粘贴2寸蓝底免冠照片)、《个人承诺事项表》(一式三份)等材料。不具备在线填报条件的,也可到中国·高密网站下载打印或现场领取表格,填写后交到高密市司法局(需携带2寸蓝底相片4张)。
(三)确定拟任命人选
由高密市司法局会同高密市人民法院、高密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等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完成审查并征求意见后,由高密市司法局会同高密市人民法院,依照《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等规定确定拟任命人选。
(四)任前公示
高密市司法局会同高密市人民法院、高密市公安局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高密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高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高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办公地点:高密市康成大街2999号融智商务体2号楼220房间
咨询电话:2531231
网站地址:中国·高密(http://www.gaomi.gov.cn/)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高密市司法局、高密市人民法院、高密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高密市司法局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市公安局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