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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形成具有山东特点和区域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办法》从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日。
《办法》明确,事业单位特聘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在首次聘用时可不受职称、任职年限的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直接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特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应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岗位数量内进行。确因工作需要,单位暂无相应岗位空缺的可申请特设岗位的方式解决。
《办法》规定,事业单位特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但应当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采取特聘方式进入山东省工作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符合条件的,获得各级相应的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奖励、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等政策规定的待遇。
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包括: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以及其他国家级、省部级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入选者。
(二)主持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重点项目人员。
(三)由国家级、省部级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入选者或主持国家级重点项目人员所组建高水平创新团队的成员。
(四)获得金钟奖、梅花表演奖等行业领域国家级奖项人员。
(五)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奖项、中华技能大奖、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5名人员及其指导教师。
(六)获得奥运会前六名、世界锦标赛(奥运会项目)前三名和全运会冠军的退役优秀运动员及其教练员。
(七)其他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文章来源:新锐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