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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冠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52人)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我县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相关规定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确定面向社会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为40周岁以下(1976年4月23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冠县籍或冠县常驻户口的2002年全日制普通中师毕业生及2002年聊城教育学院师范类毕业生,放宽学历要求,仅限报考乡镇小学岗位;
(七)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冠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条件作为条件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仅限2012年选聘人员)报考的,以及冠县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岗位汇总表》。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4月23日 9:00-4月26日16:00
查询时间:2017年4月23日11:00-4月27日16:00
报名网址: 冠县人才网(www.sdgxrc.com)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应聘人员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单位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7年4月23日11:00-4月27日12:00
综合类考生由人社局负责初审;教育类考生由教育局负责初审;卫生类考生由卫计局负责初审。负责初审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相应类别考生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初审的考生,报名信息不能更改。网上报名期间,初审部门要安排专人值班,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同时,要严格把握公开招聘政策,认真审核应聘人员报名信息,做好资格初审工作,确保审核公正、公平。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7年4月23日11:00- 4月28日12:00
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冠县人才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应立即下载打印《冠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冠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2017年5月9日9:00-5月13日14:3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见《应聘须知》),于2017年5月2日到县政府4楼考试中心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
报名结束后,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对定向招聘岗位因报名不足取消的招聘计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取消的计划调剂到同类岗位或同一招聘单位其他岗位。取消、核减和调剂的招聘计划及时在冠县人才网公布。对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按规定时间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
四、考试和资格审查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和综合写作知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卫生类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和医学基础知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教育类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法律法规等)和应聘学科专业知识(报考小学和特校教师岗位的考生,考应聘学科初中教材内容及相关知识;报考初中和高中教师岗位的考生,考应聘学科高中教材内容及相关知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
笔试时间:2017年5月13日,笔试地点、时间见准考证。
(二)面试人选确定和资格审查
面试人选,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和面试人选名单按规定程序,在冠县人才网公布。
取得面试人选资格的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要求,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报的材料见《应聘须知》。
面试人选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提报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有权取消其面试资格。
(三)面试
应聘综合类、卫生类的考生采取结构化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应聘教育类音、体、美学科的考生采取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其他学科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面试考官全部异地聘请。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为每人70元。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结束后,综合类和医学类考生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教育类考生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对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的高低确定,笔试成绩再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确定。拟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名单在冠县人才网公布。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人员确定后,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按照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考察、体检。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主要了解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报的有关材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档案专项审核的规定要求审核档案材料。
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本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的高低依次等额递补,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的高低确定,笔试成绩再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确定。
六、公示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拟确定的聘用人员,对应聘合并招聘岗位的人员,根据应聘岗位,按考试总成绩(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具体单位(定向招聘岗位考生与其同类岗位考生成绩混排确定顺序),应聘其他岗位的按实际应聘单位确定。所有拟聘用人员单位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635—5236143(组织部)
0635—5231061转808 (人社局)
0635—5232440(人才)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635—5232495
附件:
中共冠县县委组织部
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