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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淄博市高青县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根据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及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淄博市高青县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国家重点学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附件6);
3、经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硕士研究生,且本科阶段为国内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全日制毕业生(附件7);
4、国家高等学校特色专业毕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国家重点学科和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如有变化以教育部最新公布为准。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高尚,为人正派,群众威信较高;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4月5日以后出生);
5、身心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不能应聘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7、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财务、审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其他
1、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取得。
3、《岗位一览表》中招聘专业一栏所列的研究生专业是国家重点学科范围内的具体专业,不含同名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专业。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17年淄博市高青县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时间安排
从公告之日起开始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到2017年4月17日,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时间截止到2017年4月18日。
2、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登录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gqrsj.gov.cn)下载并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2017年淄博市高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附件2),将电子版的报名表连同其他材料的电子照片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gqsydw@163.com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以发送电子邮箱显示的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3、需提交电子照片的材料
(1)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纯色背景,插入报名表指定位置)。
(2)经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3)。
(3)学历学位证书及成绩单,2002年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hinadegrees.com.cn)注册查询后打印网页或截图)。
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交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可参照附件4样式出具)。
国(境)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原版成绩单(附与学历学位认证时相同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及本科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成绩单。
(4)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含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可参照附件5样式出具);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区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二)资格初审
由高青县事业单位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报名情况,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与用人单位的需求情况及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将资格初审结果反馈报名人员。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不得拒绝其报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要拒绝其报名并说明理由。没有收到初审结果的考生,请在报名截止日前电话确认。对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员。
审查内容:①拟聘用人选毕业院校和所学专业是否在规定的招聘范围内;②学习成绩是否达到有关要求; ③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
(三)现场资格审核和缴费
资格初审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现场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专业证明)。(3)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各1份。(4)有工作单位或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5)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报名表同底)。
现场资格审查的,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四)面试
由高青县事业单位紧缺专业人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面试。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2的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五)考察体检
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主要学习或工作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及是否应回避等全面情况。体检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检查项目。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弃权、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专业)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成绩相同,按照增加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顺序。对于在公示过程中弃权或被取消资格的拟聘人员,可在考察范围人选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于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为聘用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后,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需尽快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高青县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工作,在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组织实施。高青县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招聘日常工作。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按规定时间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聘用资格的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市高青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33-6967130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子邮箱:
gqsydw@163.com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0533-6961352(高青县纪委第四派驻组)
附件:
1、2017年淄博市高青县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岗位一览表.xls
2、2017年淄博市高青县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doc
3、2017年淄博市高青县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诚信承诺书.doc
高青县紧缺专业人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