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淄博高新区教育工作需求,2014年拟招聘部分人事代理的幼儿教师5名(编外人员)。
1、招聘范围和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2014年)及派遣期内(2012、2013年)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等证书和材料。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2、招聘程序
人事代理幼儿教师的招聘程序与《2014年淄博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程序一致,并与教师招聘一并进行。(招聘程序详见淄博高新区人力资源网《2014年淄博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3、工资及福利待遇
幼儿教师实行人事代理,工资参照教育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保险按照企业相关标准缴纳。
咨询电话:高新区地方事业局0533-2341719
附件:2014年淄博高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
201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