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6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现将2016年临淄区教师类招聘岗位第一批考察、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人员
(一)《公告》相关规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进行比较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由市教育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检查项目。
(二)考察、体检的岗位及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了临淄区教师类招聘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1。
第一批考察、体检人员为1:1入围人员,具体人员为附件1中“入围(1:1)”一栏标注“是”的人员。
二、考察
考察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如下材料: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档案;
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记录证明;
4.本人书写的个人鉴定材料(格式见附件2);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个人表现鉴定和同意在聘用后协助办理人事、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证明(格式见附件3);
6.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表现证明;
7.无业人员,需提供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的思想道德等表现证明。
以上材料于2016年7月21日前提交至临淄区教育局202室(临淄区晏婴路185号),未按时提交考察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三、体检
体检工作在临淄区教师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人员于7月19日(周二)上午6点前持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4)和体检费400元(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到临淄区教育局门口集合(临淄区晏婴路185号)。
(三)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并遵守体检须知(见附件5)。
2.体检人员下载打印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4),由本人逐项填写本人基本情况,不得遗漏,并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3.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此次聘用资格。
5.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在体检结束3个工作日内告知体检人员。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2016年临淄区教师类招聘岗位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
2.个人鉴定(格式)
3.同意办理人事关系等手续证明(格式)
4.体检人员基本信息
5.体检须知
临淄区教师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