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济宁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2013年市属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工作方案》(济人社发〔2013〕45号)文件规定,制发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范围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2013年济宁市市直安置工作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大学生退役士兵;
(四)在校大学生入伍,退伍后复学于2013年取得毕业证书。
二、资格审查和个人报名
(一)个人报名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现场个人报名。报名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入伍通知书、退伍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现场填写《市属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登记表》、《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诚信承诺书》。
时间:2013年9月13日09:00—17:00
地点:济宁高新区火炬路市人才大厦六楼会议室
(二)资格审查
市属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审查由市民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和市征兵办公室组织实施。重点查验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报到证、学籍登记表、毕业证、授予学位证明、毕业生体检表、入伍批准书、入伍体检政审材料、退出现役登记表等。审查合格人员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
时间:2013年9月13日09:00—17:00
地点:济宁高新区火炬路市人才大厦六楼会议室
三、招聘方法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择优选岗的方法进行。考试成绩、档案考核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一)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方式,由事业单位考试机构组织实施。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宪法、刑法、兵役法、劳动法、国防法等)、政治经济理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宏观经济、微观经济等)、时政方针(2013年1月至今国际国内时事政策等)、科技知识(科技常识、计算机基础知识等)等;综合写作包括写作知识、公文处理与写作等。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档案考核
档案考核由市纪检监察机关、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征兵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考核工作组量化赋分。
1、加分项目:
(1)军龄:根据退役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服役年限给予加分(军龄计算时间按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超过6个月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军龄一年加2分。
(2)奖励:在服役期间个人获嘉奖加2分、优秀士兵(优秀士官)加5分,荣立三等功加8分,二等功加20分,一等功加30分,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加40分。按最高项给予一次计分,不累计加分。
(3)国际维和:参加国际维和任务的加7分。
(4)艰苦地区:在新疆、西藏艰苦地区服役的加5分。
(5)学历学位:专科学历加5分,本科学历加10分,研究生以上学历加15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计加分。
2、扣分项目:
(1)对服役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分别给予10分、20分、30分、40分的减分。
(2)对档案材料和相关证件不真实、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取消招聘资格。
3、档案考核量化赋分依据
档案考核根据档案有效记载和本人提供的有效证件,实行逐项考核,综合计分。
档案接收后,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其档案材料;档案材料不清或有疑问的,不得作为考核依据;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者,必须具备立功奖章、立功受奖证书、奖励登记表、立功受奖通知书和立功喜报,缺一不可。
(三)成绩公布
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考试成绩、档案考核成绩和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全部实行网上公示。
(四)选岗
选岗按总成绩高低顺序进行。总成绩相同的,分别按照学历层次高低、笔试成绩高低、军龄长短依次确定选岗顺序。
应聘退役大学生士兵不能选报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退役大学生士兵选岗时只限一次机会,一旦选定,不得改变。
(五)聘用
经选岗确认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事业单位聘用通知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招聘计划
初步招聘计划见附件,如果最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低于3:1的比例,招聘计划要相应核减,应使最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达到或高于3:1的比例。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属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为切实做好 公开招聘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对招聘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监督;市编办负责牵头制定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用编方案;市民政局负责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审查、档案考核量化赋分的组织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政策指导;市教育局负责学历审查确认工作;市征兵办公室负责大学生士兵有关政策解释工作。
(二)确保公开公平。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标准条件,规范操作程序,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管理,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并严密组织实施,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要及时公开招聘工作中资格审查、个人报名、笔试、考核等环节的进展情况,做到招聘政策公开、招聘方案公开、招聘过程公开、招聘结果公开。要强化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作用,确保招聘工作阳光操作、规范运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部门严格遵守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关于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通知》(济人社发[2012]32号)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对违反招聘规定的部门和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
1、参与本次招聘未予聘用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按当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予以安置。
2、本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3、咨询电话:
市民政局退伍军人安置办 2253878
市人社局军转办 2967923
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济宁市民政局 济宁市教育局
济宁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