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临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面试前资格审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在每类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内,分别根据聘用计划和公告规定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时间:10月28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17:00。
地点:山东化工人才市场(临淄区行政办公中心西楼二楼大厅)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2014年临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
(二)本人签字确认的《2014年临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一式一份;
(三)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相关材料和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无报到证的可出具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或提供本人档案,但非淄博市常住户口(或非临淄籍生源)的派遣期内本科学历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
(四)资格证书证明材料:报考临淄区人民检察院信息技术中心岗位(岗位代码0801)、区人民医院岗位(岗位代码1904)、区口腔医院岗位(岗位代码2201)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其它材料:
1、在职人员(含签订就业协议和签订定向委培合同)应聘的,须提供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区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由区县组织(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及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有主管部门的需主管部门盖章),格式见附件2。报名时有工作单位但现已与单位解约的,须提供与原单位的解约证明和现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或未就业证明。
2、未就业人员,须提供人社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3、非淄博市常住户口的临淄籍生源应聘人员须提供临淄籍生源证明材料;
4、淄博籍生源的2014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须提供淄博籍生源地证明材料;
5、国外和港澳台学历除应提供的材料外,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和成绩单(同时附正规翻译公司翻译的中文对照译文)等材料;
6、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提交相关资料和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毕业生,属于在岗的,要出具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在岗且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服务期满的,要出具服务期满证书。“三支一扶”大学生还应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
四、其它
(一)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在招聘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与报名时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经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二)放弃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出具其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的空白处注明报考单位、岗位代码、身份证号、姓名、放弃原因、联系电话、日期等内容,手写后于10月28日前传真发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传真号:0533-7310376。
(三)资格审查一般应由本人到现场办理,确实因故不能前来的可委托他人按规定时间前来办理,但需本人签字的必须由委托人亲自签字,责任由委托人自负。受委托人除须提交资格审查要求的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一份。
(四)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登陆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lzrs.gov.cn)查询有关信息。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及时登陆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看发布的信息和有关通知,因本人原因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33-7223131
附件1:2014年临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附件2:单位同意应聘介绍信格式
临淄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