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指导:
重要提示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3日9:00—11月14日16:00
查询时间:2015年11月13日11:00—11月15日16:00
初审时间:2015年11月13日11:00—11月15日16:00
缴费时间:2015年11月13日11:00—11月16日16: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5年11月20日9:00—11月22日14:00
笔试时间:2015年11月22日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或素质能力测试)两科
面试:结构化面试
根据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及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15年下半年东营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应聘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
(三)应在2012年11月13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四)具有3 年以上所学专业工作经历。
(五)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现役军人,未满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应聘的,网上报名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将介绍信原件扫描件或照片上传至报名系统,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照片处理工具须从报名系统下载);其他在职人员应聘的,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之前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均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5年11月13日为截止日期。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3日9:00—11月14日16:00
查询时间:2015年11月13日11:00—11月15日16:00
报名网站: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dyrsks.gov.cn)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相关个人资料:须上传个人毕业证书原件照片;取得国外学历人员报考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照片(上传的证件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照片处理工具须从报名系统下载)。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初审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应聘人员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隐瞒真实情况、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东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5年11月13日11:00—11月15日16:00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对具备应聘资格且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须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公布的咨询电话应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妥善保存考生信息,确保信息安全。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5年11月13日11:00—11月16日16:00
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打印《2015年下半年东营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5年11月20日9:00—11月22日14:00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开考比例另有要求的岗位除外),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予以公告。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或素质能力测试)两科,每科满分100分,各按50%计入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素质能力测试内容包括综合分析、判断推理、言语理解等。各招聘岗位具体专业科目详见附件。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全部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时间:2015年11月22日
上午 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 14:00—16:00 专业基础知识或素质能力测试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在市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分别由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面试比例另有要求的岗位除外)依次确定,并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选未按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等。面试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并列的,按专业基础知识或素质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由市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5年内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处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档案审核等。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严格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的规定》(鲁组发〔2014〕34号),对应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招聘主管机关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应按照招聘简章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履行聘用合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到企事业单位应聘。
六、招聘岗位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要求见附件。
七、其他
东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或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东营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东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直接咨询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岗位计划一览表》
政策咨询电话: 0546—8387566(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