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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菏泽鄄城县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1人 7月29日笔试
来源:联创世华 时间:2023-07-06 08:42:27 编辑:zhushuying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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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有关规定,按照2023年公开招聘计划,鄄城县卫生类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7月1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7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应届毕业生岗位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和国家规定择业期内(含2022年、2021年毕业)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党籍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鄄城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不能报考。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但不能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二、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和条件要求见附件《2023年鄄城县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报名、初审及缴费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5日9:00—7月17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7月15日11:00—7月18日16:00

报名网址:http://www.juancheng.gov.cn/(鄄城县人民政府网)

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必须是近一个月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不得佩戴眼镜,无美颜,浅蓝色背景),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7月15日11:00—7月18日16:00。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及时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

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审查出资格有问题,都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7月15日11:00—7月19日16:00。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鄄城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缴费后要立即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缴费情况(缴费成功考生的缴费状态标志是 “交费成功!报名完成!”)。如考生已完成缴费但从报名网站查询的缴费状态仍为“未缴费”的,考生应在7月19日16:00前及时与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30-2350609)。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23年鄄城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2023年鄄城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承诺书》(请妥善保存,以备进入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7279:00-729日9:00登录鄄城县人民政府网站打印准考证。

根据省发展改革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初审通过后,须于2023年7月19日(8:30-12:00, 14:30-17:30)到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公室403室办理现场确认减免手续。确认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或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免收笔试考务费。其面试费、体检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四)招聘计划核减及其他

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取消)招聘计划,核减(取消)的招聘计划不再调整,招聘岗位计划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

卫生类试题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按医疗、检验、中医、护理、药学五类分别命题。

综合类试题笔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为保证新进事业单位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鄄城县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23年7月29日9:00-11:30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二)面试

1.面试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和《2023年鄄城县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及与笔试准考证照片同底版1寸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执业证明等,同时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有关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从同一岗位按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2.面试内容

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专业能力等方面的内容。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

根据省发展改革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出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l: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如确定进入考察范围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仍相同的进行加试。对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按照文件规定,由用人单位负责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考察人选档案进行审核。考察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二)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按规定需要进行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于自动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从同一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鄄城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所服务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并写入聘用合同。

七、其他

对在应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拟聘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视为不诚信人员并将不良记录纳入诚信档案。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班。

由于报名信息涉及个人隐私,无法直接获得报名人员联系方式,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了解鄄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八、本简章由鄄城县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0-2350609 0530-2411132

监督电话:0530-2421539 0530-2991099

附件:2023年鄄城县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如下)


鄄城县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3年7月5日

附件:2023年鄄城县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2023年鄄城县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http://www.juancheng.gov.cn/88904/88912/16765377120201687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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