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单位年轻专业人才储备,优化卫生人才队伍来源结构,结合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现就2023年利津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优秀卫生青年人才招聘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14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于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之前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均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3年6月14日为截止日期。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于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县区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和人数具体详见《2023年利津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优秀卫生青年人才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
三、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6月14日9:00—6月16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6月14日11:00—6月17日16:00
报名网站: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jin.gov.cn)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的个人免冠彩色照片须清晰。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6月16日16:00报名截止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提供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6月14日11:00—6月17日16:00
县卫生健康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确认初审结果。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因本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更改报名信息资料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自负。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6月14日11:00—6月18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县政府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该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2023年利津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优秀卫生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报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23年6月18日16:00前将相应证明材料拍照,并将照片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ljxwjjdjb@ dy.shandong.cn,邮件主题应统一为:“笔试费用减免+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并拨打0546-5629562电话进行确认。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23年利津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优秀卫生青年人才应聘须知》(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对于近三年在公开招聘中因报考人数不足取消、核减的岗位,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取消、核减计划将在县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取消招聘计划的考生应根据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
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23年利津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优秀卫生青年人才应聘须知》(附件2)。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医疗类、检验类、中医类、护理类4类分别命题,各类均考一科。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
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3年7月1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具体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通过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查询。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按规定程序在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选在面试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综合评价应试人员从事报考职位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适应能力及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职业能力。
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因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的方式确定。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场次70元。
五、考察体检
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一经查实,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六、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按照规定统一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五年,其他岗位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三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七、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八、其他事项
1、利津县中心医院、利津县中医院招聘人员纳入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根据县编办《关于县属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利编办字〔2018〕17号)和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利人社发〔2018〕65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聘用按照利津县公立医院岗位竞聘有关规定执行。
2、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jin.gov.cn)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附件1:2023年利津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优秀卫生青年人才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xlsx
附件2:2023年利津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优秀卫生青年人才应聘须知.docx
利津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8日
http://www.lijin.gov.cn/art/2023/6/8/art_85346_103366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