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财政部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见附件1。
二、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将于4月3日至4日进行,请上午面试的考生于当天上午7:40前、下午面试的考生于当天中午12:40前签到候考。对未按上述规定时间签到候考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各职位具体面试时间见附件2。
(二)面试地点。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北京市顺义区丽苑街9号,位置示意图见附件3)。
考生统一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西南门凭身份证入场。
(三)心理测评。
所有考生均需通过网络在线方式进行有关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不计入综合成绩。测评时间及方式将通过手机短信另行通知,请注意查收。
三、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面试成绩×50%。
(二)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根据各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3:1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
定于4月7日统一在京体检,4月6日通过手机短信通知进入体检的考生,未收到短信通知视为未进入体检环节。请考生注意休息和清淡饮食,按时参加体检。
(四)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二)请考生自行安排交通、住宿等事项,保持通信畅通,合理安排行程。
(三)请考生仔细阅读本公告事项,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参加面试和体检。
联系电话:(010)61965223
财政部人事教育司
2023年3月25日
http://rjs.mof.gov.cn/zt/kaoluzhuanti/202303/t20230325_387471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