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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东营利津县优秀人才专项引进21人 只进行面谈
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 6号)等文件要求,根据省、市吸引集聚优秀高校毕业生来鲁创新创业有关政策,经研究,并报上级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核准,决定引进一批优秀人才到利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利津县县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计划引进21人,专业不限。
二、引进范围
国家“双一流”高校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或已在山东省外就业毕业生。
国家“双一流”高校指: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所列学科,详见附件1。
三、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学习成绩优良,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中因学校教学安排等客观原因无法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的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供学校有关情况说明和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须在2020年10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三)截至2020年10月14日,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9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符合条件的未就业应往届毕业生和经所在单位同意的省外在职人员均可报名。省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并于考察前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高校的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等,不列入引进范围。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电子邮件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4日—10月15日
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的,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2020年利津县优秀人才专项引进报名表》(见附件2,贴照片处插入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提交个人相关的学历、学位、身份证等信息资料,其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人员报名的,须提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照片;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的,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和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照片。上传的证件或证明原件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各文件命名为“证件类型+姓名”(如“毕业证书张三”、“报名表张三”)。应聘人员将所需材料打包电子邮件发送邮箱lj5680621@126.com,邮件名统一为“XXX大学XXX专业XXX(姓名)”。
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请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到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1室(大桥路30号,利津县教育局东邻)提交以下报名材料:《2020年利津县优秀人才专项引进报名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1份;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的,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和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应聘人员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资格初审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名截止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完成后,将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 ://www.lijin.gov.cn)上公布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并发布考试公告。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核评价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结合报名情况另行通知。面谈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谈成绩将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六、体检和考察
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小于等于岗位计划数,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的,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多于岗位计划数的,从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考核评价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一般在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处理。
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根据空缺人数从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选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取得学历学位或相应证书的取消引进资格。
八、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引进人才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享受用人单位的有关待遇。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聘用。引进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对于聘用到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享受正科级工资待遇,硕士研究生享受副科级工资待遇;对于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单位没有相应空缺岗位的,可按有关规定设置特设岗位。
(二)引进的人才,在最低服务期5年内,发放住房补贴,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500元。
(三)对引进的人才纳入我县“薪火计划”定向培养;定期开展岗位轮训;优先选派到上级经济综合部门挂职。
(四)最低服务年限内离开我县的,由单位和其主管部门追回发放的人才补贴。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引进人才建立专门档案,进行跟踪管理,加强针对性教育培养。
咨询电话:0546—5611108
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www.lijin.gov.cn/art/2020/9/29/art_171287_9829749.html?from=timeline#10006-weixin-1-52626-6b3bffd01fdde4900130bc5a2751b6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