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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点击查看》》【优才计划】2020济宁引进优秀人才计划简章详情汇总
按照《关于印发<2020年济宁市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济人社发〔2020〕3号)和《2020年济宁市属事业单位(综合类)“优才计划”公告》要求,为了做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优才计划”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2020年4月20日至24日(9:00-12:00,14:00-17:00)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海关东路11号(海关东路与供销路交叉路口东北角)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8楼会议室。
因疫情防控需要,为避免参与资格审查人员聚集,将采取错峰审查方式,各招聘岗位资格审查时间安排详见附表。外地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灵活安排来济资格审查时间,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告知。
二、资格审查材料
报名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2020年济宁市事业单位“优才计划”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2.二代身份证;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4.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与签约单位的解除协议或签约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信》;5.在职人员报名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信》;6.留学回国人员报名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7.与报名时一致的1寸同底版照片3张,任职回避情况以及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注意事项
1.初审的应聘人员原则上需本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做好相关准备、备齐审查材料,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指定材料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2.应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个人原因和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及后续工作的,责任自负。
3.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4.资格审查将贯穿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出现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20年济宁市属事业单位(综合类)“优才计划”公告》执行办理。
四、疫情防控要求
鉴于目前国内外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场资格审查每一个环节都将严格按照国家、山东省、济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进行,请应聘人员认真查阅,妥善安排好行程。
1.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请应聘人员服从引才单位安排,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做好个人防护,如有发热或伴有咳嗽、咽痛、乏力现象应及时报告并暂缓审查。
2.应聘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期间,应出示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者,方可进行现场审查,健康码异常的,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3.应聘人员28天内来自境外、湖北省或有新冠病人、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等情况,请于现场资格审查开始前3天向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如实报告。对故意隐瞒行程者,无论任何情节,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按照山东省、济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路程较远的考生,如需在济宁市区住宿,请提前3天和酒店联系,提供行程、户籍等信息,预约入住房间、食宿费用自理。在酒店入住期间,请严格按照酒店有关卫生防疫的规定。
5.健康码申请。来鲁人员可三种途径申请办理:一是使用微信关注“健康山东服务号”微信公众号—“防疫专区”;二是下载“爱山东”APP—首页“热点应用”;三是使用支付宝首页搜索“山东健康通行卡”。外省来鲁(返鲁)人员,到达我省后须“来鲁申报”模块转码为山东省健康通行码。
五、联系方式
现场资格审查联系人:卢洪涛 陈 岩
咨询电话:0537—2670569 2343017
16605371982 16605371981
附:各招聘岗位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安排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14日
附件: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度“优才计划”各招聘岗位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安排
序号 | 时间安排 | 审查岗位 | 备注 |
1 | 4月20日 (周一) | 1.济宁市土地综合整治中心土地整治、信息维护岗位; 2.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综合管理和信息维护岗位; | |
2 | 4月21日 (周二) | 1.济宁市土地资产事务中心土地管理岗位; 2.济宁市采煤塌陷地土地治理岗位; 3.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档案馆)网络安全、地理信息平台建设岗位; | |
3 | 4月22日 (周三) | 1.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岗位; 2.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湖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岗位; | |
4 | 4月23日 (周四) | 1.济宁市林业站林业工程岗位; 2.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任城区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岗位; 3.济宁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建筑设计、规划设计、交通规划和土地规划研究岗位; | |
5 | 4月24日上午 (周五) | 受理因特殊情况未完成资格审查及补充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