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青岛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现将2014年第一批教师资格认定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相关人员按以下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一、领取证书的时间、地点
1.时间:2014年5月12日-26日(休息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2.地点:与本人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的地点一致。
二、领取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由申请人自行妥善保存);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须由申请人及时交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损毁不补)。
三、有关要求
教师资格申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书,过期将不再安排专人发放。如申请人无法按时亲自领取,可委托他人持申请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代领。
咨询电话:82682664
青岛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