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推荐:2012年菏泽市单县公安事业单位招聘辅导简章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006〕2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http://shanx.sdbys.cn/)查询各项考试成绩及有关通知事宜。
(二)报名采取现场目测、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者需本人亲自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到报名地点报名。
1、现场目测及报名时间:2012年9月3日-9月5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逾期不再受理。
2、地点:单县人社局一楼大厅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时,未就业的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报到证、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已就业的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本人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时进行现场目测及视力测试。考试考务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执行,每人每科40元,共计120元。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4、准考证发放:经资格审核,被认定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于9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持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过期不候。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及由省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县级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报名时,除出具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或《服务证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省有关部门选派文件和选派工作地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三、方法步骤
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1、笔试:2012年9月9日。
笔试内容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安基础知识》,三项内容分值比为3:3:4,满分100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于2012年9月13日公布。
2、面试:2012年9月15日。
面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面试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2008〕13号文件执行,每人收取面试考务费70元。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内容,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按以下比例计算出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进行公示。
考试总成绩于2012年9月16日公布。
四、体能素质测评:2012年9月18日。
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人员按照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聘用计划1:1.5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费用据实缴纳。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体检和考核政审资格。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由县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公安部门在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体能素质测评结果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面试与体能素质测评的时间、地点和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核政审及公示
(一)体检及政审:2012年9月19日-27日。
考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计划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组织体检和考核政审。如同一招聘职位中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依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等额确定的对象体检、考核政审均合格,则不再对报考同一职位体能素质测评达标的其他人员进行体检和考核政审。对报考人员因主动弃权或体检、体能测试、考核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体能素质测评达标的其他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工作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聘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考核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报名资格等情况。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会同用人单位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全面、客观、公平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公示。公示期7天,遇节假日顺延。
对体检、政审合格人员,根据招考计划,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公示。
七、聘用办法及待遇
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省外高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根据鲁人办发〔2007〕163号文件,到省、市办理有关手续,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关手续,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年。
八、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公开招考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2012年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并实行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开招考的具体工作。在整个招考工作过程中,各种方式及时将信息公开,确保公正、公平、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九、严肃纪律
县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整个招考过程的监控,彻底杜绝舞弊徇私现象。考生信息、试题命制、考试过程以及成绩汇总、公示、考场监督、体检等所有环节,县纪检监察部门都要全程参与监督。对在公开招考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考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县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名电话:18264076789
咨询电话:13705308123 18264085855
监督电话:15865108628 4395980
附件:招考计划及职位
单县公开招考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