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2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有关要求,现将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时间
2013年1月18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二、审查地点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一楼报告厅(东营市府前街59号)
三、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一)《2012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个人简历”(从高中填起)和“家庭成员情况”(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等)要填写完整。
(二)应聘人员本人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三)笔试准考证和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应聘单位及岗位)。
(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其它与报名信息一致的证明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报名推荐表)。
2、户口簿(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2012年11月30日前签发的户口迁移证或学校证明等可证明其生源地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原件。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可在面试成绩公示后、体检前提供。
3、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报到证,或解除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其它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必须应聘人员本人参加。应聘人员无故不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名单按规定公布。
2、应聘人员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集中资格审查的,务于1月17日前向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可延期至1月19日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
4、所有考生在面试资格审查期间,应保持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面试或资格审查工作的,责任自负。
5、按照省有关规定,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资格审查时一并缴纳。
咨询电话:0546-8301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