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县广播电视局公开招聘差额事业单位人员2人,为《高青工作》编辑部公开招聘差额事业单位人员2人。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具有高青县常住户口;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派遣期内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4、五官端正,形象气质好;具有两年以上在国家公办单位专职从事播音主持或记者的工作经历;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要求。
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属在职人员报考的,要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订定向委培合同,或已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须经原接收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应聘。
应聘人员的学历证书须在2013年10月16日前取得。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县广播电视局播音主持岗位2人,《高青工作》编辑部记者岗位2人。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10月16日-17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劳动人事调解中心大厅(县城文化路31号)。
3、报名要求: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四张。已参加工作或已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报考人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2)考生报名时应填写《2013年高青县广播电视局公开招聘播音主持和〈高青工作〉编辑部公开招聘记者报名表》、《2013年高青县广播电视局公开招聘播音主持和〈高青工作〉编辑部公开招聘记者诚信承诺书》,提供在国家公办单位专职从事播音主持或记者工作满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证明(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格式见附件3),由“高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gqrsj.gov.cn)下载。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报名结束后,如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人数3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2013年10月31日上午9:00-11:00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应聘人员(含与最低分数线相同分数人员),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
(二) 面试
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播音主持岗位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播音主持能力,形式为试镜:播报自备稿件(时间在1分钟以内)和播报指定稿件。记者岗位主要测试现场采访写作能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闻稿件的写作水平。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网上公布,考生可登陆“高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查询。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分别占30%、7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如果同一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果笔试成绩也相同,再增加面试来确定。对弃权、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专业)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
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主要学习或工作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及是否应回避等全面情况。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录取及待遇
经公示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同时将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时在“高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高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7天的公示。对招聘工作中发生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整个考试过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公告由高青县委宣传部、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青县广播电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高青县委宣传部 0533-6967095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33-6967130
高青县广播电视局 0533-6961558
监督电话:
高青县纪委 0533-6967029
附件:
1、2013年高青县广播电视局公开招聘播音主持和《高青工作》编辑部公开招聘记者报名表
2、2013年高青县广播电视局公开招聘播音主持和《高青工作》编辑部公开招聘记者诚信承诺书
高青县委宣传部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青县广播电视局
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