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遴选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人数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计划遴选事业单位九级职员2名,均为综合文字岗位。
二、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中从事综合文字工作的人员;
(2)各县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中从事综合文字工作的人员;
(3)在基层工作满2年、从事综合文字工作的选调生。
报考人员应为在编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坚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品行端正,公道正派,作风严谨,清正廉洁,吃苦耐劳;
2.身体健康,年龄在30岁以下(1982年9月30日以后出生),2011年9月30日以前到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
3.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
5.符合任职回避要求。
三、方法步骤
(一)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同底版正面彩色免冠照片4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登记表及照片需提供电子版。
(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发给准考证。资格审查后,若审查合格人数与拟遴选人数比例低于2:1时,则相应减少遴选人数。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资格。
(三)统一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综合分析、办文办事等方面的能力。参加笔试人数较多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面试人数与拟遴选人数5: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报名人员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面试分别占综合成绩的30%、45%。
(四)考察和体检。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考察人数与拟遴选人数不低于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德才素质,及其报考岗位的适应程度。考察结果量化为具体分值,占综合成绩的25%。按照综合成绩高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从考察对象中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五)研究聘用。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情况,研究确定聘用人选,并在用人单位和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经试用适应工作要求的,办理调动手续;不适应工作要求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四、时间安排及其他事项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5日至16日。
报名地点:市政府大楼702室。
(二)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组织实施。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遴选工作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成立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遴选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咨询电话:8381618。
电子邮箱:dmzb1618@163.com。
东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〇一三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