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提升法院工作公信力,推动平安开发区建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选任30名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身体健康。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二、人民陪审员的权利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开支,列入人民法院业务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三、人民陪审员的任期
人民陪审员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
四、选任程序
按照确定名额、组织推荐或自荐、资格审查、考察、确定人选、提请市法院审核、提请市人大常委任命的程序进行。
五、报名方式
主要采取组织推荐方式进行。各有关单位认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征得本人同意后,组织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公民个人认为符合条件的,也可进行自荐,并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
报名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以及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报名时间:2014年2月21日—3月3日。
报名地点: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301室。
联系电话:6087832。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附:1.人民陪审员推荐表
2.个人申请表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