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不断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数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的数额为150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对于年龄较大,群众威望较高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文化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具有法律专业文化知识或法律工作经历的优先选任。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审判工作。
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和要求
(一)组织推荐或个人申请
1、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县法院推荐。
2、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本人向县法院提出申请。
(二)提供材料
被推荐人由推荐单位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个人提出申请的人员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同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学历证书、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被推荐人还应提供推荐单位出具的鉴定材料。
(三)资格审查
法院对被推荐人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和《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被推荐人、申请人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社会威信、群众基础等。
(四)提请任命
县法院根据审查结果及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确定人民陪审员的人选。法院将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后,提请鄄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3月26日至4月4日。
报名地点:鄄城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联系人:尤惠、郭士军、范宝华
联系电话:0530-2414259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