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现将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年7月2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地点:东营区黄河中学汇德楼三楼考务室(东营市菏泽路与峨眉山路交叉口以西路南200米)。
请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参加面试审核,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弃权。
二、面试资格审查应提交的材料
根据《2022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面试资格审查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2022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资格审查表》(附件1,A4纸正反双面打印)
(二)《2022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原件1份)
其中,“家庭成员情况”填写的范围为:(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4)近姻亲关系。填写称谓、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等,信息要完整、真实。
(三)应聘人员亲笔签名的《2022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四)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须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及岗位)
(五)笔试准考证(复印件1份)
(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七)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非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5月27日之前取得(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他人员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做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同意应聘介绍信(附件2,原件1份)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确定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县(区)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应聘的,还须经所在县(区)组织或人社部门盖章同意;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已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
招聘岗位明确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相应的医院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如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则应当提供社保证明等佐证材料。单凭单位出具的证明,不能通过工作经历的认定。
工作经历中对医院有等级要求的,须提供公布医院等级的文件复印件1份。
3.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招聘岗位有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要求的,应提供相应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尚未取得的,提供成绩合格证明。
4.其他未尽事宜,按《2022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执行。
三、面试人选递补
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名单将及时在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网址查询路径:东营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区直属部门信息公开-区卫生健康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招考信息。
四、疫情防控考生管理有关要求
根据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
1.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
2.高风险地区入(返)我市考生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中风险地区入(返)我市考生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4.省外入(返)我市考生持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抵达后第1、3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5.省内考生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市外入(返)考生请按东营最新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凡违反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由本人参加面试资格审查。
(二)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场次70元,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缴纳,请应聘人员提前准备好70元现金,缴费发票待后期发放。
(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条件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面试、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和递补的,责任自负。
(五)面试资格审查现场不提供打印、复印服务,应聘人员应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应聘人员的《笔试准考证》《2022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2022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遗失的,可登陆报名网站首页成绩查询入口下载打印。
(六)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
咨询电话:0546—8238377(东营区卫生健康局)
附件1:《2022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资格审查表》
附件2:同意应聘介绍信
附件3:工作经历证明
附件4:面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
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6日
附件1:2022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资格审查表.xls
http://www.dyq.gov.cn/art/2022/7/16/art_44054_10331285.html?xxgkhid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