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3年菏泽市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手续办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这次办理录用手续的人员范围是:市县(区)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乡镇机关已公示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市县(区)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地税、工商系统的拟录用人员,报请省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再办理录用手续,具体时间和方法另行通知。
二、具体办法
(一)领取录用通知书。县(区)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乡镇机关的拟录用人员,由报考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领取《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市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拟录用人员,由市直招考部门人事(干部)科统一领取《公务员录用通知书》。
(二)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人员按照报考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直招考部门有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拟录用人员属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还需提供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办理有关手续,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或《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见附件2、附件3)。
(三)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拟录用人员的调动(就业派遣)手续,由报考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直招考部门统一组织办理。拟录用人员属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网上签署就业协议(具体办法见附件1)后,凭《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其他人员凭《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手续。
三、初任培训
2013年新录用公务员(不含市县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地税、工商系统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将于9月下旬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4.填表要求.doc
中共菏泽市委组织部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