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烟台应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笔试辅导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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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烟台市应急救援保障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等规定,现就烟台市应急救援保障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笔试、考察和体检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审查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4月19日上午8:30-11:30。
地点:烟台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附楼(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一楼招聘大厅(从附楼东门进入)。
(二)人员范围
通过网上初审并交纳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均列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
(三)审查程序
第一步: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到相应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处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第二步:缴费。应聘人员到相应“复核处”复核,通过复核后扫码补交30元面试考务费(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面试考务费标准为70元,因已缴纳40元初试考务费且未组织初试,须补交30元)。
第三步:领取面试通知书。已缴费的应聘人员到相应“复核处”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审查要求和注意事项
1.现场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在指定时间内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应聘人员须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取消其聘用资格。
2.需要提交的材料详见《简章》附件2《2021年烟台市应急救援保障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第22条,除填写完整的《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2张须提供原件外,其他材料均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应聘人员可于2021年4月15日9:00-19日16:00登陆本网站,进入“人事管理”-“基本服务”栏目下的“人事考试报名入口”登陆报名系统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3.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日次日17:00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需按《简章》规定式样提供,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可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至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烟台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18层1806房间)。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日期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均视为弃权。
4.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领取面试通知书后,应聘人员应仔细核对面试通知书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避免错领情况发生,同时仔细阅读应聘人员须知,了解有关考试信息。
二、面试
(一)面试日期
面试日期:2021年4月24日。
本次招聘不设初试,直接进行结构化面试。报考形不成竞争岗位的应聘人员也需参加面试。通过现场资格审查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即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和面试人员名单等现场资格审查后另行公布。请考生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迟到15分钟视为弃权。面试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笔试人员空缺,不再递补。
(二)面试应注意问题
1.考生面试全程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考生集合后,须按组织管理人员要求,立即将携带的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等各类通讯工具关闭,并上交组织管理人员集中保管。面试全程,考生不得携带、使用任何通讯工具(包括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等),违者取消面试资格。考生实行封闭管理,同一岗位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按抽签顺序进行面试。招聘岗位顺序由组织确定。考生面试期间禁止与外界人员接触,考生家属等无关人员严禁进入面试地点。
2.考生遇到与自己存在亲属、师生、同事等应当回避关系的人员担任本场考官或考务工作人员时,要主动向本考场监督员或组织管理人员提出回避请求,违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3.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考官或考务工作人员(候考室工作人员除外)透露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工作单位、毕业院校等信息,不得穿戴具有明显职业特征的服装或饰品,违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4.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场到休息室等候,待本场面试成绩公布后统一离开。本场考试结束前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规定的场所,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等候期间,不得喧哗,不得随意出入。
5.考生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6.面试后现场公布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名单、现场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并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一)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2021年4月25日下午14:30-16:30。
(二)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待现场资格审查后另行公布。笔试开始后迟到半小时视为放弃应聘资格,其他有关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五、体检
(一)时间与地点
体检时间与地点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二)参加体检人员
进入考察范围且考察合格的人员参加体检。
(三)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体检时,须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临时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报到,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验证后,统一带到规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暂携带体检费600元、多退少补),直接交付医院。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要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受检前需禁食8-12小时。
3.体检时请按照医生要求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到体检结果。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必须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考生须按医生要求进行检查。
4.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超过7天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的视为同意),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5.参加体检的考生要服从组织,遵守纪律,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体检,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随同。考生未经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参加体检(复检)或体检(复检)报到时迟到15分钟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与外界人员联系、不服从组织指挥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6.体检实行回避制度,考生发现承担体检任务的医务人员、体检组织人员与其有应回避关系的,要主动提出,否则体检结果无效。参加体检的考生要保持通讯畅通,如有特殊情况,要主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笔试和体检时,均须提供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原则上不允许使用手机截屏或纸质打印健康通行码)、《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其他未尽事宜按《简章》及招聘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联系电话:0535-6905229。
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