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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招远市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首批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的通知
根据《2020年招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现就2020年招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首批进入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进入面试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确定:岗位招聘计划在4人(含)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5人至10(含)人的按1:2的比例确定,招聘11人至20人的按1:1.5的比例确定,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首批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详见本通知附件1。未在首批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考生也应随时关注本网站发布的递补通知。因考生原因未看到本网站发布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己负责。
(一)时间
8月21日(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二)地点
招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温泉路128-1号金融大厦,请在大厦附楼西门进入就是二楼)二楼大会议室(0201房间)外侧大厅。根据《简章》中规定,考生在对应岗位规定现场资格审查当天提交材料不全的,须现场签承诺保证书并于对应岗位规定现场资格审查时间的第二天下午5:00前将所缺材料送至9楼人事调配科(金融大厦0909房间)。
(三)资格审查内容(资料按附件4排序、装订)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须按照《简章》中“三、现场资格审查”部分相关规定,认真做好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准备工作,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除《简章》中“三、现场资格审查”部分规定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外,有下列情况的请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应出具与原单位解约的证明材料和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及同意报考证明信。
(2)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现在有工作单位的,应出具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及同意报考证明信。
(3)已与报名时的工作单位解约或辞职、目前无工作单位的,应出具原单位解约证明材料和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个人人事代理证明或档案托管证明,并出具承诺书(具体样式见附件3,需要手写)。
(4)报名时至今无工作单位的,出具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个人人事代理证明或档案托管证明,并出具承诺书(具体样式见附件3,需要手写)。
(5)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材料、海外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认证手续等。
提供证件及证明材料时,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在有效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以后取得专科(含)以上学历的提供:登录“学信网”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学位证书查询结果”(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提供:登录“学位网”打印,网址为http://www.cdgdc.edu.cn/)、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报到证、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审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照片、笔试准考证、填写完整的《2020年招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招远市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亲笔签名的《未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就业协议书承诺书》、在有效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查询结果”等留存原件;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证明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等其他证明资料须经有关部门加盖公章后留存原件。请考生将有关材料按照附件4所列清单的顺序排列、装订。《资格审查材料清单》由考生按要求填写,并自行打印,作为装订材料第一页。
(四)资格审查步骤
第一步: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处根据岗位分组(详见本通知后附件2)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第二步:资格复核。考生持经两名审查人签字的资格审查材料到“资格复核处”复核。
第三步:缴费。复核的考生持经复核人签字的《2020年招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到“收费处”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请自备零钱(按照鲁价费函〔2016〕2号文件规定,面试考务费标准为70元),收费工作人员交给考生发票(发票请妥善保管,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出示)。
(五)审查前确认
为确保资格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请致0535-8216837,并发送邮件到zyrsjdpk@163.com的方式予以确认。
邮件发送主题格式如下:
报名序号+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岗位代码+放弃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其中报考岗位代码考生请根据个人报考情况查询本网站所发《简章》中的附件1,也可查询本通知附件1。
(六)注意事项
1、根据《简章》规定,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经现场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经现场资格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2、现场资格审查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因现场部分资料需考生本人签字按手印确认),如果考生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有关材料和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证明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等经有关部门加盖公章留存原件的证明资料,考生若经过面试后进入考察体检环节不再返还;未进入考察体检环节的招聘主管机关将为其保存至本次招聘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公示期满后,若有需要请考生本人在本次招聘考察体检人员公示期满之前致电(0535)8216837约定时间持身份证件前往领取,逾期将集中销毁,不再保存。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简章》办理。
(七)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参加面试,应当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前7天内在我省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持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痰或咽拭子+粪便或肛拭子)均为阴性的可以参加考试。
2.根据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 478 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考试防控指南》的通知规定,经招远市考试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属于以下情况的考生,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考生须于8月19日前告知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35-8216837)。
(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
(2)资格审查前14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
(3)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21天者;考生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者。
(4)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不满28天者。
3.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审查现场和考场。
4.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资格审查时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进入考点,除核验考生身份、考生试讲时按要求摘口罩外,其他时间全程佩戴口罩。
5.所有考生自资格审查前 14 天(8月17日之前除早、晚体温一栏中不用填,其他栏目必填)起每天采取自查自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早、晚各进行 1 次体温测量,体温测量记录在《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 :6),并在资格审查当天测温入场时提交填写完整并签名的《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不能提供者不得进入)。
请广大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山东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如因疫情防控变化无法如期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将提前在招远市政府网站发布公告。为了避免错过考试,建议考生自8月17日起,每天登录招远市政府网了解相关信息。
附件1:2020年招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首批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XLS
附件5:关于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申领使用、查询疫情风险等级等有关问题的说明.doc
招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