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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泰安泰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5人 10月15日报名
根据招聘简章“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规定,现将2019年泰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集合时间、地点
第一批人员体检工作定于2019年12月20日(周五)进行。请参加体检人员于12月20日上午6:20前到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岳大街16号)六楼会议室集合。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体检须知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个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及黑色中性笔。体检时,所携带的各类通讯工具须统一上交集中保管,若未按规定全部上交者,按违规处理。
2、除特殊情况经泰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外,未按本通知体检时间到达体检集合现场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3、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在受检前应禁食8-12小时。全部项目检查结束后,统一安排早餐。
4、女性体检者月经期间、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引领员和体检医生。
5、体检时,要严格遵守体检工作纪律和规定,服从组织者管理,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体检期间,严禁无关人员陪同,若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6、考生必须按规定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7、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8、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只能进行1次,复检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9、体检费用自理。本次体检费每人360元,体检时直接由考生向医院缴纳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