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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公安消防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消防管理工作,缓解警力不足,经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招聘从事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3人,从事消防执法、火灾调查和消防宣传的消防文员2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
(一)岗位职责
招聘人员实行军事化管理,在临沭县公安消防大队指挥和监管下,协助开展灭火和抢险救援、消防执法、火灾调查和消防宣传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
1、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3人
男性,年龄18--23岁(1994年05月20日至1999年05月20日),高中以上学历。复退军人年龄可放宽至27岁(即1990年05月20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均以居民身份证上出生时间为准。
2、消防文员2人
年龄20--26岁(1992年05月20日至1998年05月20日),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以上学历。
(三)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公安事业,为人勇敢、正直,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能遵守公安机关的纪律制度规定。
3、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双眼裸视力均在1.0以上。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重听、色盲和传染性疾病,体能素质和心理素质良好。
5、法律专业、拥有B2驾驶证以上优先。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携带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3张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5月24日-31日
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大厅30号窗口
报名程序:报名时,领取、填写《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考试和被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有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安排
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招聘计划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总成绩=笔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加分项。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采取百分制闭卷考试,占总成绩的40%。考试内容包括语文、数学、时事政治、法律等基本常识。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资料用书。
2、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实行百分制,占总成绩的20%。
男子组测试项目:引体向上、立定跳远、100米跑、1000米跑、俯卧撑。
女子组测试项目:60米、800米跑、仰卧起坐、立定跳远。
3、面试
根据笔试、体能测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百分制,占总成绩的40%。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态仪表等。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时的准考证原件。
不参加笔试、体能测试的,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低于笔试人员平均分数一半的,不得进入面试。
四、考核政审、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政审、体检范围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在指定医院进行。除特殊情况经招聘单位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进行复审。
对因体检、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空缺人数,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工资待遇及管理
(一)工资待遇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政府专职消防员月工资23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月工资为2800元(含绩效工资500元),消防文员月工资22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月工资为2500元(含绩效工资300元),社会保险缴纳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每满一年,从下一年度起政府专职消防员根据工作年限和级别逐年增资,消防文员每年增加工龄工资80元,不享受在职民警的津贴、补贴、奖金等各项待遇,工作中配发相应服装及装备,所需经费由县财政保障。工作期间,由临沭县公安消防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文件规定,为其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女职工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聘用人员自行承担。
(二)管理
聘用人员按照“谁招聘使用,谁负责管理”原则,由临沭县公安局实行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1)日常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临沭县公安消防大队各项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考核;(2)试用期制度。招聘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期满不能胜任工作者予以解聘;(3)辞退解聘制度。合同期满,考核合格或者优秀的、本人自愿,续签合同继续使用;因合同期满,本人自愿退出的,因丧失从事岗位职责条件和能力的,因各种原因不再适合从事岗位工作的,合同期满终止合同;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和违反社会公德、工作失职渎职,造成责任事故和不良影响的,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本简章由县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6268719、13646491234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