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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淄博沂源县教体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公告(121名)
来源: 时间:2014-07-16 00:00 编辑:联创世华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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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报名时间:2014年7月26日至7月28日

报名地点:沂源县历山中学

领取准考证:2014年7月31日下午2:00-5:00

笔试时间:2014年8月1日上午8:00—9:00,公共基础知识,10:00—11:30,学科专业理论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科技知识等方面的内容

面试时间:2014年8月8日

面试按照岗位分类进行,A类岗位进行讲课,B类岗位进行讲课和专业技能测试    

    根据沂源县教育体育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实际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 2014年沂源县教体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21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与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应聘学科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

    (五)具有淄博户籍(专科学历需具有沂源户籍),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六)应聘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聘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岗位的,教师资格条件可以适当放宽,但须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应聘学前教育的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应聘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岗位的,应具有3年以上所需专业工作经历、三级以上职业资格(高级技工、助理工程师)或助理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应聘特殊教育手语岗位的还须具有手语证书和感通证书。

   (七)符合应聘学科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届毕业生须在报名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和材料。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014年沂源县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的办法。

    报名时间:2014年7月26日至7月28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沂源县历山中学(沂源县城历山路17号)

    应聘专业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学科。应聘人员须按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认定学科)报考相应招聘学科。

    2、所学专业与教师资格证认定学科不一致的,师范类毕业生,若所学专业设立招聘学科的以所学专业为准报考,所学专业未设招聘学科的以教师资格证认定学科为准报考;非师范类毕业生,以教师资格证认定学科为准报考。

    3、所学非英语类专业考生不能报考英语学科。

    4、未设招聘学科的可报考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学科。

    5、应聘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岗位的按所学专业报考。

    6、应聘定向招聘服务基层人员学科(专业)的不受所学学科专业限制。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①本人近期同底半身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3张。②《2014年沂源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2014年沂源县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各1份(两表从沂源县教育信息网下载http://www.yiyuanedu.net/)。③本人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户口簿(索引页、本人页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还须提供上续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上续学历为本科的须同时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应聘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岗位的,还须提供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须同时提供3年以上相应专业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企业劳动合同或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应聘特殊教育(手语)学科的还须提供手语证书、感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④取得国外学历的人员,需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⑤属在职人员(含已签就业协议人员)的,还须提交由用人管理权限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⑥非应届毕业生、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未就业的,还需提供由档案管理部门或人社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或失业证明。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免笔试考务费,确认时应携带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报名表、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报名表、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派遣期内毕业生应聘人员,也可持报名表和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出具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复印件)。

    由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我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户籍地、生源地或服务地在淄博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和选派)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定向招聘岗位,除提交相关资料和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毕业生,属于在岗的,要出具县(区)或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在岗且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服务期满的,要出具服务期满证书或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期满证明。

    沂源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依照报名范围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核。应聘人员若不按要求报名或提供虚假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专业)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记入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急需学科岗位按2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照1:3的比例(急需学科岗位按1:2)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初中急需学科的招聘计划,若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取消或核减的计划依次调剂到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学科,取消计划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学科。

    职业学校的专业教师招聘计划,若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取消或核减的计划依次调剂到高中数学、高中英语学科,取消计划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学科。

    面向基层服务项目的定向招聘计划,若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将取消的计划调剂到小学语文学科(专业),取消计划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学科。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报名时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应聘人员于7月31日下午2:00-5:00凭身份证及交款发票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分。

    根据这次招聘岗位的特点,将招聘岗位分为两类:A类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B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具体岗位分类情况见附件1)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2014年8月1日上午

                 8:00—9:00,  公共基础知识。

                 10:00—11:30,学科专业理论。

    2、笔试科目:

    本次笔试考两科,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理论,其中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和学科专业理论成绩分别占笔试成绩的20%和80%。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科技知识等方面的内容。

学科专业理论考试内容为:

   (1)应聘中小学各学科(专业)笔试内容为所报学科教材的专业知识、教材教法、课程标准(义务教育为2011版、高中为实验版)。

   (2)应聘高中各学科的笔试专业知识内容为淄博市现行普通高中相应学科教材内容。

   (3)应聘初中各学科及小学音乐、美术、体育、英语、信息技术学科的笔试专业知识内容为淄博市现行初中段相应学科教材内容。

   (4)应聘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学科笔试专业知识为淄博市现行小学语文、小学数学教材内容,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各占50%。

   (5)应聘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学科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现行中等职业学校教材。

   (6)应聘特殊教育手语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淄博市现行小学语文、小学数学教材内容和我县特教小学语文、小学数学教材内容。

   (7)应聘学前教育的笔试内容为:学前教育法规(《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学前教育理论(《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和教材教法有关内容。

   (8)应聘定向招聘服务基层人员学科(专业)的笔试专业知识内容为:淄博市现行小学语文、小学数学教材内容,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各占50%。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以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招聘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所有进入面试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对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沂源县教育信息网”和笔试地点公布。

    (二)面试

    面试按照岗位分类进行。A类岗位进行讲课。B类岗位进行讲课和专业技能测试,各占面试成绩的50%。

    1、抽签确定面试具体时间。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于2014年8月6日上午7:30到县实验中学报告厅,凭身份证、准考证,缴纳面试考务费,领取面试通知单。9:00抽签确定各学科面试讲课的具体时间,由全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县纪委、县监察局等部门监督下,在县公证处现场公证下,公开抽签确定。

    2、面试时间:2014年8月8日。

    3、面试形式

    ⑴ 讲课。讲课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教学思想、专业知识等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讲课使用淄博市现行相应学科教材,临时抽取课题,准备1个小时后(参讲人进入备课室备课时,不得带入自备教材),讲课10分钟(应聘学前教育专业的讲课时间为8分钟),讲课成绩按每5人一组现场予以公布。

    应聘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学科岗位的讲课内容为现行中等职业学校教材。

    应聘特殊教育手语学科的讲课内容为我县现行特教小学语文教材内容。

    应聘定向招聘学科(专业)的讲课学科自愿选择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报名时须在《报名登记表》“报考学科”栏注明。

    ⑵技能测试。B类岗位人员讲课结束后,进行专业技能测试,讲课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学科专业理论成绩、笔试成绩、讲课成绩、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和体检

    考试总成绩在考试地点和沂源县教育信息网(http://www.yiyuanedu.net/)公布,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各学科(专业)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并列者一并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对考察、体检人员不合格的或弃权的,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面试成绩仍相同的,按照学科专业理论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学科专业理论成绩仍相同的,按照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选岗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岗位,如有弃权,不再进行递补。

    对选岗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被记入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并查阅档案、复核证件等形式对其资格进行全面复核。

    体检由招聘主管部门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检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招聘学科岗位有多个单位的,由同学段同学科拟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面试成绩仍相同的,按照学科专业理论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学科专业理论成绩仍相同的,按照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的顺序选择工作单位。

    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在职人员聘用的试用期为六个月,新就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享受所在单位的各项待遇,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应聘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岗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拟聘人员,试用期满合格,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合格,但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暂转为兼职教师使用,保留聘用资格一年,期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正式聘用;逾期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

    被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七、其他事项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科研院所)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的毕业生,和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

    2、派遣期内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科研院所)2012年、2013年毕业生和2014年应届毕业生。

    3、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后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7月1日。

    4、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5、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需经招聘主管部门在比对其所学主干课程与招聘专业国内主干课程是否基本一致后确认。

    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除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有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成绩单(同时附正规翻译公司翻译的中文对照译文)等材料。学历学位认证材料须在报名前取得。

    6、公告中岗位其他要求有年龄限制的,时间截止到2014年7月1日。

    7、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考察体检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及其他相关招聘信息均在沂源县教育信息网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若由于应聘者本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而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八、监督及咨询

    本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在县纪委、县监察局的全过程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应聘人员聘用资格,应聘人员考试有舞弊等违纪违规问题将取消其聘用资格,5年内不准报考,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县纪委   0533-3222110

    咨询电话:县教体局 0533-3227230

              县人社局 0533-3221430

    附件: 1、2014年沂源县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2、2014年沂源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3、报考沂源县教师招聘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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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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