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为解决孤岛镇中心幼儿园秋季开学师资紧缺的问题,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公办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符合以上条件的现从事幼教工作的幼师,男幼儿教师或有显著特长(音乐、美术、英语等)的择优录取。
3.招聘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户籍不限;
4.已签署就业协议或已就业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需出具协议签署单位或就业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职工不在报考范围。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合同制专业技术教师5名。当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不足1:3时,相应减少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所需材料
1.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持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证明或劳动就业派遣单;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2张。
2.报名费100元。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由应聘者承担全部责任。
(三)考试包括笔试与面试。
1.笔试。考察报考人员的幼儿教育基础理论、幼儿教育学、幼儿教育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分值10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的2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主要包括键盘(钢琴)、声乐、舞蹈、绘画(每项5分钟),说课(8分钟)。以上每项分值20分,总计100分。
3、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四)政审及体检
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如出现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者为先)确定进入政审及体检人员。
政审参照河口区事业编录取程序执行,政审合格者,根据《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有关规定,到指定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个人负担。如出现政审、体检不合格,按录用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用工形式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拟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再次递补。其它未尽事宜,由孤岛镇招考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待遇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 1500 元(不含5险),试用期满合格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实行绩效工资制,月平均工资薪酬按东河教发[2012]10号文件执行,另外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5项社会保险金。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续聘手续,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8月3日—5日
地点:孤岛镇中心幼儿园
联系人:陈老师 15954753835 王老师 13789833966
七、考试时间:
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由孤岛镇教委负责。
孤岛镇教育委员会
二0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