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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已经公布。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2014年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有关要求,现将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及笔试成绩查询方式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及笔试成绩详见“2014年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笔试总成绩公示”附件。
没有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可登录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rc.lijin.gov.cn/)笔试成绩查询入口自行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审查有关事项
(一)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1.时间:8月14日-8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地点: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楼二楼会议室(利二路295号,建行西邻)。
(二)资格审查办法
对入闱人员分为七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由考生本人持笔试准考证和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进入资格审查现场。
(三)资格审查应提供的材料
1.《2014年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表中除审核人签字和复核人签字外,其他内容手填无效。
2.本人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3.笔试准考证,与准考证同底板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岗位)。
4.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与报名登记表中信息一致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下载路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6.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应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原件。解除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的,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招聘岗位对户籍有要求的,应提供户口簿(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人员应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应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5)东营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的专科毕业生还需提供东营生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应聘资格证明材料。
三、其他事项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初审人员在后续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面试、聘用资格。
2、应本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无故不参加资格审查的或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名单按规定公布。
3、面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70元。
4、考生应提前准备好相关复印材料,资格审查现场不提供复印服务。
咨询电话:0546—5680621
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