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12〕22号)精神,完善基层干部队伍激励保障机制,根据泰人社发〔2012〕162号和泰山发〔2007〕6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决定从我区考选的社区工作者等人员中公开招聘4名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数量
1、岗位A。面向泰山区2008年、2009年招聘的社区工作者,2010年、2011年为地税泰山分局招聘的纳税服务人员招聘,招聘2人,专科及以上学历。
2、岗位B。面向省庄镇、邱家店镇原经组织人事部门派遣且不占编制的大中专毕业生招聘,招聘2人,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身体健康,符合适应聘用岗位的身体条件;
4、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9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东岳大街16号院内)。 咨询电话:9600818 0538-8234193, 8629527(报名期间)
3、报名须知:报名视为服从岗位分配。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如实填写《泰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其他照片现场采集),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初审确认后,缴纳考务费每人40元。
应聘人员应提交的初审材料包括:毕业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党(工)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社区工作者还须提交与区民政局签订的聘用合同,纳税服务人员提交聘用管理合同。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报考。
应聘人员凭收款收据、本人二代身份证于9月15日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的,视为放弃。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于9月19日在报名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招聘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试题异地命制,异地阅卷。
笔试时间2015年9月16日上午9∶00-11∶00。
笔试考点在泰城设置。具体考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
笔试结束后,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考官异地聘请,面试试题异地命制。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聘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比例达不到1:3的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四、体检和考察
对确定的体检考察人员,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对其进行全面考察。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一般不低于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行。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泰安市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