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及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简章,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2015年东营区公开招聘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三)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有二级及以上医院临床工作经历。
(五)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5年12月8日以后出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5人,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者须提供如下材料:《报名登记表》、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二级及以上医院临床工作经历证明、注册执业医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与本专业相关的主要科研成果(著作、论文必须是正式出版、发表的)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文件格式为jpg格式)等材料,本人1寸免冠电子版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dyqgjzp@163.com,邮件名称统一为:“应聘岗位+姓名+从事专业”。
现场报名者须提供以上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并将《报名登记表》及1寸免冠电子版照片送至指定邮箱。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8日9:00—12月10日16:00
现场报名地点:东营区政府行政办公大楼1307室(东营区宁阳路89号)
(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核、聘用资格。
网上报名者,业务能力答辩前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业务能力答辩。组织医学专业人员组成业务能力答辩小组,根据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对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进行测试。根据业务能力答辩成绩确定进入综合考核范围人员。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进入综合考核范围人员的业务能力答辩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含)。
(四)综合考核。区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卫生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对进入综合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基本素质、工作表现、医德医风等情况进行考察。
(五)体检。根据综合考核情况,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聘用。根据业务能力答辩、综合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由区招聘主管机关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并按规定办理人事档案转递手续后,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东营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解释。
报名邮箱:dyqgjzp@163.com
咨询电话:0546—8268687
附件:1.2015年东营区公开招聘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