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研究中心是海关总署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开展国家宏观经济和对外贸易政策、形势以及优化海关监管和服务的分析研究工作,开展海关综合性发展规划、宏观管理政策、重大业务制度及业务改革、海关队伍建设的分析研究工作。
为满足本中心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诚向社会公开招聘经济、法律、金融、外语等各类专业人才,欢迎境内外优秀人才踊跃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2016年应届硕、博士毕业生(含博士后);或具有2年(含)以上海关工作经历的往届硕、博士生;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或工作技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结案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请登录中国海关门户网站 “公开招聘专栏”(以下简称“公开招聘专栏”,详见《海关总署研究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二)报名
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5月13日起登录“公开招聘专栏”,下载并填写《职位申请表》,填好《职位申请表》电子版本请发送至yjzx@customs.gov.cn. 同时,请将填写好的《职位申请表》纸质版本与其他报名材料一同邮递(仅限挂号信或EMS)寄往海关总署研究中心。报考申请材料包括:①职位申请表;②身份证复印件(需复印正反面);③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④在学术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和科研成果;⑤外语、计算机能力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⑥本人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23日下午17:00,电子邮件以送达时间为准,邮递以邮戳为准。截止时间之后不再接受报名。
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有海外留学经历的,须注明留学性质(公派、自费),并提供我国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信息、我国驻外使领馆证明等相关书面材料。
三、考试
(一)笔试
报考管理岗位的人员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若无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或报名人数比例少于1:5的,该岗位招聘取消)。笔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
报考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免予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二)面试
报考管理岗位的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报考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用人单位将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审核确定入围考试人员名单,报由海关总署人事部门及相关部门组成的资格评审委员会复核,最终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每个招聘职位按拟招聘人数 1︰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5比例的岗位取消招聘。入围面试人员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原件。具体面试安排将在“公开招聘专栏”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每个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 1︰2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公示拟聘用人员
海关总署研究中心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中国海关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其他
(一)有关信息可登录中国海关门户网站(http://www.customs.gov.cn)“公开招聘专栏”。
(二)政策咨询电话为:010-65194202
(三)报名电子邮箱为:yjzx@customs.gov.cn
(四)监督举报电话为:010—65195389
(五)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研究中心,邮政编码:100730
原标题:海关总署研究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