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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招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等有关规定,经过研究决定本次招聘增加初试环节,并就初试及后续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试时间和地点
初试时间:11月27日9:00-10:30。初试考点:招远市丽湖学校(招远市金兴路16号)。
领取初试通知书时间地点:11月26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6:30。领取地点:招远市金融大厦从南门进入到201会议室外大厅(招远市温泉路128-1号)。逾期未领取初试通知书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若初试通知书实际领取人数不超过招聘职位两倍,则取消初试,已领取初试通知书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并按原计划时间进行面试前资格审查和面试工作。
二、初试形式及考试范围
初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领取初试通知书材料:考生须持有效期内身份证、《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附件1)、《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2)、初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需用手机出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新增项目,需用手机出示)报到,六者缺一不可。具有特殊情形的初试考生,须按照本通知第四条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二)考生初试进入考场后,实行封闭管理,应将所有通讯工具和电子储存记忆录放等设备交由考务工作人员集中统一保管,违者取消初试资格。
(三)初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在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于当天公布,参加初试的考生务必及时浏览网站查询,初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招聘岗位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
(四)定于11月27日下午14:00在招远市丽湖学校初中教学楼西门大厅内进行本次招聘的面试前资格审查并领取面试通知书,参加初试的考生务必按《简章》及附件的要求提前准备好资格审查的相关材料,尤其是招远市外的考生在参加初试时一起带来。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范围的考生,资格审查的材料根据《资格审查材料清单》(附件4)顺序装订,并提前手写《未就业承诺书》(附件3)。因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个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初试成绩进行依次等额一次性递补,请初试成绩靠近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范围的考生尽量留在招远等候通知,须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递补通知等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定于11月28日进行本次招聘的面试工作,面试的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前资格审查通过后领取的面试通知书。
(五)初步定于11月29日-30日组织体检,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和体检具体事宜将于面试结束后在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zhaoyuan.gov.cn/)公布。个人有意放弃体检的,请第一时间告知。因放弃体检、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导致的岗位空缺,在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进行依次等额一次性递补。请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尽量留在招远等候体检,有可能进入递补范围的考生须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递补通知等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一)按照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广大考生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初试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并如实填写《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应及时向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0535-8216837),并尽快就诊排查。确认排除新冠肺炎感染可能后,方可参加初试及有关活动,否则取消初试资格。招远市以外的考生,请务必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合理安排行程,预留充足时间,尽量提前抵达。
(二)考生通过入场通道进入考点(或领取笔试通知书大厅)前,排队等候时须保持安全距离(一米以上),规范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核对身份时,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接受体温测量。进入考点后,除在面试考场内面试答题期间,其余时间均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三)考生体温正常(未超过37.3℃),完整持有领取初试通知书所需材料方可参加初试。具有下列特殊情形的考生参加初试,应在初试之日前至少提前3天,在工作时间内向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5-8216837)对接申报,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招聘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分析研判,根据不同情形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后,方可参加初试。
1.考前14天内有发生本土疫情的外省旅居史(21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省内发生本土疫情的地级市(不含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扩散风险的毗邻地区旅居史的,须提供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入招远市后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次需间隔24小时以上(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从第4条规定)。
2.考前14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隔离考场初试。
3.治愈出院满14天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持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痰或咽拭子)均为阴性的,可以在隔离考场初试。
4.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14天以上不满21天者;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已满21天但不满28天者,须持有考前14天内的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隔离考场初试。
(四)存在以下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初试: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的,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14天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21天者;不能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健康证明的。
(五)对需在隔离考场参加初试的考生,其在考点外交通、住宿和餐饮等应按属地要求实行全程闭环管理,在考点内不与其他考生发生接触,与其接触的工作人员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六)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我市入冬后气温降低,请考生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和保暖,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凡违反我省、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