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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现就2021年广饶县事业单位选聘优秀人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与岗位
共引进35名,选聘岗位等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广饶县事业单位选聘优秀人才岗位汇总表》(附件1)。
二、引进范围
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
博士研究生不受选聘岗位计划数量、条件限制(不占用选聘计划数)。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二)应聘人员须于2021年11月1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可延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0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
(四)教师类岗位应聘人员需具有相应学段层次及以上并与岗位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如报名时尚未取得应聘岗位要求教师资格证的,承担应聘岗位的教学辅助工作,须在聘用后两年内(含试用期)取得所任教学段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逾期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东营市范围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东营单位,含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落实过工作单位的人员以及实行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人员不得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普通全日制学历”毕业生系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毕业的学生(须按规定取得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并符合有关要求的,可视同普通全日制学历。应聘人员学历性质按照中组部关于区分全日制、在职学历的有关规定来认定。研究生学习期间未采取全天在校学习方式(即全脱产学习)的人员不得应聘,研究生学习期间未与原单位脱离工作关系和工资关系、转递本人档案的人员不得应聘。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对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与全日制研究生具有同等应聘资格。
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1年毕业的学生。
在择业期内(2019年、2020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现工作单位信息为重要报名信息,应聘人员不得瞒报。工作单位为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如无工作单位,填写“无”。工作单位信息应与工作经历信息一致。应聘人员无论是正式工作人员,还是非正式工作人员都应如实填写工作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工作单位填写劳务派遣单位,并在括号内注明用工单位。尚未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在单位工作,以及未实际在单位工作但挂靠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也应如实填写。工作单位、工作经历信息主要通过劳动(聘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劳动报酬等情况确定。现工作单位信息填报是否真实,将在现场资格审查环节与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进行比对。
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应与选聘岗位所需的专业三者相一致。例如选聘岗位条件为植物学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应聘人员必须为植物学专业毕业,取得该专业的研究生学历,并取得植物学学科(专业)的硕士及以上学位,方可应聘。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核评价,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本次选聘需求的专业,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应聘。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选聘单位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没有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专业,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选聘单位介绍有关情况,选聘单位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对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人才、特别优秀人才,按照“岗位对应、一事一议”原则,严格把握,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条件。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11月10日—11月20日17:00。
综合类报名邮箱:grxzpb@-126.com
教育类报名邮箱详见《2021年广饶县事业单位选聘优秀人才岗位汇总表》(附件1)。
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2021年广饶县事业单位选聘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连同本人的报名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邮件名称统一为“应聘岗位﹢姓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专业方向)”。凡不提供应聘材料或提供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审核。经网上报名初审合格(网上报名初审情况通过报名邮箱予以回复)的还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提供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还须提交由学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学业成绩单;(2)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3)报名登记表中填写“主要科研成果及表彰奖励情况”的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已签署就业协议或已就业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还需提交协议签署单位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应聘证明,对网上报名提交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的,须于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5)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评价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一致。重要报名信息(如工作单位等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资格审查
通过网上报名初审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所有报名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考核评价前完成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在广饶县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参加考核评价;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考核评价资格。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报名初审和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已通过审查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核评价、聘用资格。
(三)考核评价和初选
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和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需要,适时组织考核评价或初选。考核评价或初选时间另行通知。
博士研究生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根据所学专业择优聘用。
硕士研究生采取考核评价和初选相结合方式。对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人数之比大于10:1的岗位,采取面谈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初选,按考核评价人数与选聘计划人数10: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评价人选,人选名单在广饶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初选成绩不计入考核评价成绩。对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人数之比小于等于10:1的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考核评价人选。考核评价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谈、业绩评价等方式进行。考核评价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小于等于岗位选聘计划人数,达到合格分数线的,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多于岗位选聘计划人数的,从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考核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出现应聘人员考核评价成绩相同,则进行考核评价复试,按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顺序。考核评价结束后,可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对进入考核评价范围的人员进行调剂选聘。
(四)考察和体检
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评价范围且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核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合并选聘计划的岗位按岗位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自主选岗。放弃选岗或不服从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因此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选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县直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由组织、机构编制和人社部门结合县直事业单位人员需求情况、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统筹研究确定。
五、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使用事业编制,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
(二)引进人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享受用人单位的有关待遇,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引进人才在我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四)引进人才符合《2021年“英才进广饶”招聘简章》第二条(引进范围)条件的,相关待遇按照《2021年“英才进广饶”招聘简章》第五条(相关待遇及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六、疫情防控
在公开选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七、其他
综合类岗位选聘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教师类岗位选聘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有关选聘信息将通过广饶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uangrao.gov.cn/col/col203193/index.html)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选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广饶县“英才进广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546-6447632、6443291
县教育局:0546-6442172
附件2:2021年广饶县事业单位选聘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2021年广饶县事业单位选聘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填报说明.doc
附件1:2021年广饶县事业单位选聘优秀人才岗位汇总表.xls
广饶县“英才进广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0日
http://www.guangrao.gov.cn/art/2021/11/10/art_75581_103091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