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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淄博市市立医院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第一批)42人 最高可享受80万安家补助
来源:联创世华 时间:2021-03-20 14:33:55 编辑:liulifang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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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淄博市市立医院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第一批)42人    最高可享受80万安家补助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淄博市市立医院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第一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范围为: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2019-2021年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应聘人员学位、学历等条件需有对应关系,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1年毕业生,可暂按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岗位的学位、学历、专业、资格等具体要求。

4.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身体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6.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至40周岁(1981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三、相关政策及待遇

(一)博士研究生

(1)安家补助等费用30~80万和30万的科研启动经费;业绩特别突出的博士研究生采取“一人一议”政策;

(2)可申请我市租赁型人才公寓或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 住房面积最高140平米,租赁享受市场价5-8折,购买享受市场价7.5折;如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在我市内新购商品住宅后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助30万元等市、区规定的其他相关待遇;

(3)试用期满聘用四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受单位常设岗位数量限制;

(4)来院面试,给予报销面试往返车费及住宿费。

(二)硕士研究生

(1)安家补助等费用7~10万;

(2)可申请我市租赁型人才公寓或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最高120平米,租赁享受市场价5-8折,购买享受市场价7.5折等市、区规定的其他相关待遇;

(3)可享有试用期满聘用八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受单位常设岗位数量限制。

四、招聘岗位及有关说明

(一)招聘岗位

见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学历学位要求

1.本次特招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专业应有对应关系。招聘专业的审核一般按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应届毕业生可暂按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的专业进行审核。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

2.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取得,规培证可根据报名材料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五、招聘办法

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确定考察人选并签约,每人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已通过名校人才特招与淄博市各级事业单位签约人员不得应聘。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与资格初审时间

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17:00。

审核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4月7日17:00。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将所需材料发送到招聘单位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进行报名。所需材料要按应聘人员报名表(EXCEL电子版)(附件2)+其他材料(本人签字的应聘人员报名表、身份证、规培证、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等材料按顺序扫描合并至一个PDF文件)压缩成一个文件包发送。压缩包及邮件均需命名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姓名”。

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信息在淄博市市立医院网站(http://www.lzqrmyy.com/)发布,请应聘人员注意及时查看网站信息,并保持联络畅通。

3.报名需提交的电子材料

(1)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扫描PDF版)及其他相应执业资格证、身份证原件(扫描PDF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如因去年新冠疫情影响,导致目前尚未取得规培证的,可提供从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s://www.21wecan.com/)查询并获取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专业理论考核合格成绩(扫描PDF版)。

(2)学历、学位有关材料,具体包括:

符合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未注明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的,或岗位要求具体专业、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网上报名时还需向招聘主管部门说明具体专业、方向,待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之一。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4)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也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交。

4.资格初审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

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报名、初审结束后,在淄博市市立医院网站公布报名初审通过人员名单。

(二)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面试与签约

1.面试:

面试采用面谈方式进行。具体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

面试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2.签约: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排名签订就业协议书。面试成绩和考察人选名单在淄博市市立医院网站公布。

(四)考察、体检与公示

1.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首次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未按要求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材料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评价。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单位),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再次核实考察人选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考察组需对考察人选做出全面、详实、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报招聘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2.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察人选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公示: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淄博市市立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五)聘用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实名制管理。

六、咨询、监督及其他

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淄博市市立医院负责最终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淄博市市立医院 医务科0533-7162010

淄博市市立医院 人事科0533-7162878

监督电话:

临淄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卫健局纪检监察组0533-7176761

公告网址:淄博市市立医院网站(http://www.lzqrmyy.com/)

附件一:2021年淄博市市立医院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第一批)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二:2021年淄博市市立医院高层次紧缺人才应聘人员报名表.doc

 

淄博市市立医院

2021年3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www.lzqrmyy.com/articledetail/39/85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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